New
發布日期:2025-09-16 閱讀次數:176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揭陽技師學院。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砲臺鎮南潮路口。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壹仟零捌拾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揭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實行中國共產黨揭陽技師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以黨委會議作為決策形式。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規律,依法開展人才培養、科技研究、職業研發、職業培訓、技能認定、社會服務、研學教育、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高技能人才。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標準,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教育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是
(一)黨組織的設立和隸屬關系:學院設立學院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學院黨委組織關系隸屬于揭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直屬機關黨委。
(二)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學院黨委的職責權限是全面領導學院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具體如下: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學院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體教職工推動學院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院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院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院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6.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院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院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7.加強學院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8.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9.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強化黨建帶團建,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學院其他重要事項。
(三)黨組織的保障:學院黨務工作機構為黨委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兼職黨務干部。學院黨委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學院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
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途徑和程序
(一)學院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學院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學院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學院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班子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三)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督促黨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
(一)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必須發揮黨委領導作用,保證院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建議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二)建立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定期溝通制度。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帶頭維護班子團結。制定黨委會議議事規則及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學院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黨委書記、院長應當在會前聽取對方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前,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三)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學院黨委書記、院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協調配合,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四)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發揮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團組織作用,按照規定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團組織等通報學院工作情況。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學院的監督職責
(一)黨建工作
1.指導評估學院黨建工作。
2.開展學院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
(二)干部人事
1.協助管理學院市管干部,對學院內設機構干部選配任用進行相關管理。
2.研究學院機構、職能、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調整,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并組織實施。
3.對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和崗位聘用結果進行審核。
4.審核學院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方案,對公開招聘進行指導、管理和協調。
5.審核學院事業編制人員調配。
(三)收入分配
1.按照有關規定批準學院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年度考核獎的分配方案。
2.核準學院事業編制人員工資變動事項。
(四)財務資產
1.審核學院預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監督學院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工作。
3.監督指導學院財務管理工作。
4.指導學院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機制建設。
5.監督、指導學院收費等價格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學院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7.對學院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8.審批學院大額資金支出項目。
(五)業務運行
1.核準學院章程。
2.審議學院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3.對學院開展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認定及有關考試的組織工作等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4.指導學院開展全日制預備技師、高級技工、中級技工教育和科研相關工作。
5.對學院教育教學質量、教育收費進行綜合監管。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學院黨委會議。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會議討論決策的事項
(一)學院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貫徹執行黨內法規制度的重大舉措;
3.落實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4.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重要事項;
5.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6.思政課程、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意識形態、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事項;
8.學院黨內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9.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10.加強對學院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老干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二)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學院章程、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學管理、學生培養和重要工作計劃、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等;
2.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大額度支出和預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單項資金使用≥3萬元的項目);
3.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
4.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大型教學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大額度基建修繕等重大項目設立和安排方案;
5.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平臺和團隊建設,有關項目、經費管理和成果轉化、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6.學院國內國(境)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7.專業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和管理、咨詢組織的章程制定、修訂,組成人員和負責人推選,以及學術評價、審議、評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8.校級及校級以上評優評先和重要表彰獎勵事項;
9.學院安全穩定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1.學院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干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2.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推薦學院內設機構的科級及以下負責同志,推薦學院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
3.推薦優秀年輕干部和推選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4.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干部工作的有關事項;
5.黨支部書記、黨務工作人員、共青團干部和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項
1.學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和人才激勵保障等相關政策措施;
2.教師等各類人才教育管理、聯系服務和人才政治引領、政治吸納的重要措施;
3.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教師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政治把關等重要事項;
4.教師等人才的招聘、使用(包括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人事調動、交流支教、崗位變動等)和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獎懲等相關工作;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教風學風、師德師風、學生德育和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事項。
(六)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應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干部任免、處分黨員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黨委會議事規則是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委書記應當最后表態。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為院長,產生方式為揭陽市人民政府任命。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院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召集并主持院長辦公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院長的主要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是:院長為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本單位設置 4個副科級管理機構,7個副科級教學機構,2個副科級教輔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4個副科級管理機構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的建設、組織宣傳、人事管理、紀檢審計、綜合規劃、行政文秘、戶籍管理、工會婦女等工作;負責全校信息化建設和網絡平臺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2.教務科:負責學院教學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師資隊伍建設、教科研管理、專業建設、考試和補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學生學業成績,負責圖書館和閱覽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等工作;指導各專業系(部)做好教育教學組織、專業建設、校企協同育人及教科研等工作。
3.學生科:負責學院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校園文化、校園衛生、校醫保健、校園消防安全、校園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招生與就業指導及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獎助貸、學歷提升、心理咨詢、學生社團等工作;負責班主任與宿舍管理員指導與考評工作。指導各系開展學生德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總務科:負責學院綜合財務管理與監督、資金的籌措與預算、收支審核與監督;負責學院資產管理、采購管理;負責學院基礎項目建設、校舍維修、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管理。
(二)7個副科級教學機構
1.公共課教學部(內設馬克思主義教學部):負責學院公共課程教育教學組織、課程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政課教研與課程建設。
2.信息技術與設計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3.烹飪工程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4.機電工程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5.現代服務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6.汽車工程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7.石化產業系:負責本專業教學教研、學生管理、校企合作、技能培訓、頂崗實習、教學實訓設備管理等工作。
(三)2個副科級教輔機構
1.產教融合中心(揭陽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負責學院各類培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統籌學生校外實習組織管理工作;統籌開展學生技能競賽、職業技術技能培訓、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相關工作。指導各系部學生校外實習、專業實訓室建設、實訓基地建設、產教融合等工作。
2.教學質量管理與督導中心:負責學院ISO質量管理體系管理及認證;對教育教學(含培訓)全過程開展質量監控、檢查、評價和指導,對教師教學(含培訓)效果進行評價與督導;開展專項調研和專項督導工作,推動各部門不斷改進工作質量。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一)教職工
被聘用的教職員工在聘期內,可以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擁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的權利,擁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對學院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可以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擁有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二)學生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學院準予畢業,并發放畢業證書;學生享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申報免學費、助學金、獎學金的權利,學院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一)教職工
教職工應當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堅持言行雅正,遵守學術規范;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履行法律法規及學院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學生
學生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按規定完成學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免學費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遵守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履行法律法規及學院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校務公開、實行民主辦學的基本形式。學院支持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1.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聽取和審議學院年度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聽取和審議學院財務工作報告;
4.聽取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和代表討論意見回復情況的報告;
5.聽取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6.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校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7.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8.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9.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10.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決議須全體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院工會代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事務。
11.工會受理教職工申訴。
(二)學生代表大會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團委指導下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并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1.聽取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選舉產生新一屆學院學生會;
3.討論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4.學生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一年,屆滿須進行換屆選舉。閉會期間,由學院學生會主持其日常工作;
5.征求廣大學生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
第六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育人為本。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將德育全方位融入學院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以校訓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學院引導并幫助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建立健全學生服務體系,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服務和就業指導;為學生提供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獎學金等形式的獎助學項目;支持學生開展課外科技文化活動,鼓勵學生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業實踐。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根據《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守則》等規定,制定學生日常行為管理規范,做好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進行考核,對品學兼優或某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紀違規的學生,按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條 本單位依據國家規定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院依法對在校生予以學校保護,為學生維護自身合法的公民權益提供指導和幫助。學院通過學生代表大會等形式,就與學生合法權益有關的重大事項征詢學生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支持學生團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學生可依法向學院團委申請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經學院團委批準成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院團委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班主任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建設一支能對班級學生進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班主任隊伍。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建立以班級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式德育模式。主動與家庭、社區溝通聯系,整合和優化校外教育資源,建立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工作體系,形成育人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組織全體師生集中舉行升旗儀式,堅持開展國旗下講話活動,進行以愛國主義為主旋律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的作用,推進文化技工建設,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按照相關要求開足思政課程,發揮思政課在德育工作中主渠道、主陣地的作用。加強其他課程教學和實習實訓等環節的思政工作,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建立完善的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制度,加強德育過程的評價管理實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辦法。辦法。
第七章 教學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確立“以學習者為中心”的理念,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專業建設,優化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完善教學組織形式,打造有效育人課堂。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注重開展專業實踐教學,保證實踐課時比重,積極改善教學條件,加強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做到工學一體,培養學生專業操作能力和實踐技能。
第四十條 本單位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技能證書并舉的“雙證書”制度,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認定,開展技能競賽活動,突出職業技能訓練。
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教學質量監控,完善教學質量管理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定期公布教育質量報告,促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結合學生實際,改革學生學業評價體系,強調過程性評價,倡導評價方式多樣化,對學生進行綜合用性評價,樹立多元化的評價觀。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高度重視教材選用及管理工作,組建教材選用委員會,嚴格按照程序選用教材,選用過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先選用國家級省級規劃教材書目中的教材,確保優質教材進課堂。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加強和完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管理,積極推進專業建設。規范課程建設和教科研管理,全面推動教科研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加強信息化校園建設,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全面更新教學管理手段,建立現代教學管理模式,加大教學管理信息化建設力度。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八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實施崗位管理,實行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制度。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具備聘用條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崗位聘用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實行教職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或工資、續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評優、評先等的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校規、校紀者予以相應懲處。將師德表現作為考核、評聘、進修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建立教職工職業發展制度,支持教職工進修與培訓,為教職工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條 本單位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逐步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九章 安全保障
第五十一條 本單位國五十一條 本單位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安全預防、日常安全管理、各項活動應急安全預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
第五十二條 本單位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校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教學設備、土地、道路、綠化設施、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都符合安全標準,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自然災害等,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無安全事故。
第五十三條 本單位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制、安全、衛生健康教育,積極開展逃生避險、救護演練、消防演練等活動,增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制、安全、衛生防疫意識。
第五十四條 本單位加強與屬地派出所和所在社區的聯系,建立校園安全聯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本單位重視安全投入,積極做好物防人防技防,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第十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五十六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五十八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實行財務預決算公開。
第五十九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的原則
本單位財務收入主要有: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本單位依法取得的捐贈和資助等,必須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核算。
第六十一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內部審計職能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學院的規則制度,對學院科室、教學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章 產教融合
第六十三條 本單位積極落實國家關于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政策指導,與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開展深度合作,共建產教融合、校企協同的新模式。在產教融合的原則引領下,強化與企業的交流互動,優化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引導企業參與專業規劃、教學設計等教學環節,以確保為學生提供更具實質性的實習和就業服務,并持續爭取社會各方支持。
第六十四條 本單位根據辦學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按規定積極引進行業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學院擔任兼職教師。
第六十五條 本單位設立教師到企業實踐的制度,以促進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提升。文化課教師定期到行業企業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年到行業企業或實踐基地進行一定期限的實踐或實訓,具體的期限和時長依據相關政策確定,以適應國家對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
第十二章 信息公開
第六十六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本單位章程,自章程核準(備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在學院網站(https://www.jysgj.com)發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單位年度報告,按照有關時限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第十三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六十七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六十八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七十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四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一條 校訓:嚴謹 求精 進取 創新。
第七十二條 校徽:中心圖案由字母“J”“Y”巧妙結合而成,寓意揭陽技師學院的學子向著明天的太陽努力奮斗,極具活力和青春氣息,體現了學院正以愛心熱情地培養著一代又一代技工學子,昭示著學院未來發展的美好前景。
校徽外環上半部為手寫書法簡體“揭陽技師學院”字樣,下半部印有學院英文名稱“JieYang Technician College”。
校徽主色調是藍色,象征團結、和諧的校園氛圍,代表現代藍領階層的青年一代人群,也代表了教師如蔚藍海洋般寬廣的胸懷與淵博的學識。技工學子有朝氣,富有生命力,體現了“青出于藍而勝于藍”的哲理名言。輔助色紅色象征熱情開放,體現學子信心之強、干勁十足;綠色象征生機蓬勃,校園里樹木蔥翠,學子積極向上;金黃色象征栩栩生輝的太陽本色,代表學子蒸蒸日上、努力奮斗的學業精神。整體色彩搭配和諧生動,體現現代審美,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圖示:

第十五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三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涉及重大事項或多項、款修改的,采用章程整體性修改的方式。
(二)涉及某項、款修改的,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相關說明的方式。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可以由下列任何一方提議:
(一)院長。
(二)學院黨委1/3以上委員。
(三)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1/3以上代表,
本章程的修改決定由學院黨委會議以超過應到會成員1/2以上同意作出。本章程的修改應當符合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于2025年4月14日經學院黨委會議表決通過。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院黨委。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MiniSite v2.0,揭陽技師學院版權所有,粵ICP備19013139號-1